為了確保測色結果的準確性,需要選購質量好、精度高的色差儀。那么,如何判斷色差儀的質量呢?本文進行了簡單總結,以供參考。
色差儀質量判定的原則
1. 準確性:色差儀應能夠準確測量和顯示顏色的差異。準確性可以通過與標準色板的比較來檢驗。標準色板應由權威機構發布,以保證全球一致性。
2. 重復性:同一物體在不同時間、不同人員操作下的測量結果應具有高度一致性。重復性是顏色檢測儀器的基本要求,確保結果的可靠性。
3. 穩定性:儀器在長時間使用過程中,其性能應保持穩定。對于色差儀,需要定期進行標準化的校準,以保持其測量的準確性。
4. 操作便捷性:色差儀應易于操作和理解。用戶界面應清晰,操作流程應簡單易懂。
5. 適應性:色差儀應能適應各種不同的樣品和應用環境。例如,它應能在不同的光照條件下工作,或者能測量不同形狀和大小的樣品。
色差儀的通用技術要求
1. 外觀
①儀器主機的光、機、電各部分應能正常工作,不應有任何影響儀器計量性能及JJG 595一2002功能的缺陷。
②儀器配套的專用工作白板和色板應平整、清潔、干燥、顏色均勻、不透明,無裂痕、皺紋和氣泡等缺陷。
③儀器應有如下標記:名稱、型號、編號、廠名、銘牌標志及出廠日期。
2. 照明與觀測條件
色差儀應符合 GB/T 3978-1994《標準照明體及照明觀測條件》中的規定,即應符合45/0,0/45,0/d,d/0四種條件中的任一種。
①45°/垂直(用45/0表示)
樣品被一束或多束光照明,照明光束的軸線與樣品表面的法線成夾角(45±2)°;觀測方向和樣品的法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照明光束的軸線和任一條光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8°。在觀測光束方面也應遵守同樣的限制。
②垂直/45°(用0/45表示)
樣品被一束光照明,該光束的有效軸線與樣品的法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在與法線成(45±2)°的角度下觀測樣品;照明光束的軸線和任一光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8°。在觀測光束方面也應遵守同樣的限制。
③漫射/垂直(用d/0表示)
樣品被積分球漫射照明,樣品的法線和觀測光束的軸線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當積分球開孔部分的總面積不超過球內反射整球面積的10%時,其直徑可以是任意的;觀測軸線和任一觀測光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5°。
④垂直/漫射(用0/d表示)
樣品被一束光照明,該光束的軸線與樣品法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用積分球收集反射通量;照明光束的軸線和任一光線間夾角不應超過5°;當積分球開孔部分的總面積不超過球內反射整球面積的10%時,其直徑可以是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