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員,也就是參與對產品顏色進行感官評價的人員。對于其視力狀況以及顏色的認知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介紹了顏色目視評價中的評價員的選拔和要求。
1. 評價員的招募和選拔
按ISO8586中規定的方法招募和選拔評價員。
參與顏色評價的評價員應具有正常的色覺,需要注意色覺異常者并不少見。假等色檢驗能夠篩選出色覺正常者。法恩斯沃斯-孟塞爾100色調測試(Farnsworth-Munsell100 hue)用來評價評價員辨別色調的能力。高精度色覺測試(如色盲測定器測試)能選出的較高能力評價員,完成更嚴格色匹配。評價員因矯正視力而佩戴的眼鏡,要求鏡片應有一致光譜(允許減弱亮度,不應改變光譜顏色)。40歲以上的評價員應通過色盲測定器測試或者從條件色譜的顏色系列中選擇最優匹配的測試,以避免色覺能力老化而影響顏色評價結果。
評價小組進行樣品等級規格檢驗時,需選用經驗豐富、訓練有素、具備較強顏色辨別能力的評價員。
2. 培訓
用色調、明度、色飽和度變化的樣品,對評價員開展樣品的比較、命名以及定性評價的訓練,以提高其顏色辨別能力。
3. 感官適應和疲勞
評價員適應光源的照明水平和光譜特性,是評價結果有效性的保證。若評價員從明顯不同照明環境(如明亮的陽光)經過,宜適應檢驗環境亮度后再進行顏色評價。評價員宜在已適應的照明條件下持續完成所有的顏色評價。評價員在持續評價期間應間歇休息幾分鐘,以免連續工作造成視覺評判質量的嚴重下降。
評價飽和度高的顏色后,不應立即評價飽和度低的顏色或者補色。評價員對明亮的飽和色不能立即判斷時,應將視線轉向周圍的中性灰色幾秒鐘,再進行顏色評價。